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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成立义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

关于成立义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

义科〔2021〕5号
2021-03-03
  • 信息索引号:
    11330782002609557D/2021-419410
  • 主题分类:
    科技
  • 体裁分类:
    通知
  • 服务对象:
    中小企业,高新技术企业,政府机关
  • 发布机构:
    市科技局
  • 发文字号:
    义科[2021]5号
  • 成文日期:
    2021-03-03
  • 信息有效性:
    有效

关于成立义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

各镇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各相关部门:

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,根据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 20 16 〕 3 2号)和《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补充规定》(浙科发高〔2008〕188号)文件精神,经研究,决定成立义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,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:

组 长: 李 湛 义乌市科学技术局局长

副组长: 傅晓峰 义乌市科学技术局 副局长

胡文德 义乌市财政局副局长

黄健勇 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副局长

成 员: 陈英杰 义乌市科学技术局 高新技术与产业化 科科长

龚 新华 义乌市财政局 教科文 科科长

余耀曦 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 税政二股 副 股长(主持工作)
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局,陈英杰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。

原 义乌市推荐“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自发文之日起 取消。

附件: 义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议事规则

义乌市科学技术局 义乌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

20 21 年 3 月 3 日

附件

义乌市高新技术企业

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议事规则

第一条 义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“领导小组”)是义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,义乌市科学技术局、义乌市财政局、 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 是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。

第二条 领导小组的组长由市科技局局长担任,副组长由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,成员单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。

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义乌市科技局,办公室由义乌市科学技术局、义乌市财政局、 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 相关职能科室组成,具体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日常工作。

第四条 领导小组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,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,其主要职责是:

1.负责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;

2.负责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初审结果审定;

3.负责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复审、复核和更名等申请的初审结果审定;

4.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,受理、核实有关举报,并做出相应处理。

第五条 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,其主要职责是:

1.负责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初审,及申请材料的签章、上报;

2.负责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复审、复核以及更名申请的初审,及申请材料的签章、上报;

3.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宣传培训、专题会议、监督检查以及工作调研等相关工作;

4.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。

第六条 领导小组会议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召开会议,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。

第七条 领导小组采用会议集体决策制度。领导小组须在充分协商讨论的基础上对会议议题作出决策。对在协商讨论中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议题,采用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议决,投票时须有 2/3成员到会,对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人数一半以上即为通过。

第八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分工合作机制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技术方面的审核由科技部门为主,财务方面的审核由财政和税务部门为主,财务中介机构资质审核由财政部门为主。

第九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须共同遵守本规则,如有重大修改事宜,须经各成员单位共同协商确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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